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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交通职业学院

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实施细则

第一章 总 则

  第一条  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试行方案)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、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试行方案)实施办法》(教体卫艺处〔20079号)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我院的《标准》实施方案和办法,充分体现实效性、有效性和可行性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切实加强学院体育工作,推动学院体育活动的开展。

  第二条  凡我院全日制学生均按本《标准》执行。

  第三条  严格按照《标准》测试的要求,加强对测试人员的培训和测试器材的检测,确保测试数据的科学性、准确性、客观性,真实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的状况。

第二章  组织管理

  第四条  在学校实施《标准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,明确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,确保《标准》实施管理的有序性。《标准》的测试每个年级每学年一次,由交通职业学院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领导小组组织落实。《标准》实施应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,由教务处、体育工作部、院医务室、学生工作部、各系、部协同配合,共同组织实施。

第五条  公共体育教学部负责制定《标准》的实施计划并进行调控,负责测试组织、成绩记录、等级评定等工作。

第六条  校医院负责测试现场医务监督和指导。

第七条  《标准》的实施工作通过多种锻炼形式进行,包括体育课、早操、课外体育锻炼、各种体育竞赛活动等。各系()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要把实施《标准》纳入工作计划,督促学生上好体育课,加强平时煅炼,积极参加体育活动,逐步提高体质健康水平。

第三章  测试项目

第八条  《标准》共测试6个项目,其中身高、体重、肺活量为必测项目,选测项目为三项:从50米跑、立定跳远、跳绳、篮球运球、足球运球、排球垫球中选测一项;男生从台阶实验、1000米中选测一项,女生从台阶实验、800米跑中选测一项;男生从坐位体前屈、握力和掷实心球中选测一项,女生从坐位体前屈、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。

第四章  测试与评分标准

第九条  《标准》的各项测试方法均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》中的有关要求进行。

第十条  《标准》测试每年一次,安排在912月进行。具体测试工作在教务处统一安排,由体育系公共体育教学部负责组织测试,校医院负责现场医务监督和指导。测试前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要检查和了解,有病或身体不好的学生不得参加身体素质的测验。

第十一条  依据《标准》对测试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成绩,按百分制记分。

第五章  等级评定与登记

第十二条  公共体育教学部负责各测试项目成绩汇总,并按照《标准》的要求评定成绩,确定等级。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,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:90分及以上为优秀;7589分及为良好;60--74分及为及格;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。

第十三条  《标准》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并记入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》。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,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%之和评定。

第十四条  学生各测试项目的成绩、得分和评定等级记录在《标准》登记卡上,并在学生毕业时送教务处存入学生档案。

第十五条  《标准》测试成绩不及格者,可在参加测试的学年度内补考一次。补考仍不及格者,则学年评定等级不及格。测试的成绩和评定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学生,以便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锻炼身体。

第十六条  学生达到《标准》良好等级以上者,方可参加三好学生、奖学金评选;达到优秀成绩者,方可获体育奖学分。《标准》成绩不及格者,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,补测仍不及格,则学年《标准》成绩为不及格。学生毕业时,《标准》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。

第十七条  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,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申请,经医疗单位证明,公共体育教学部核准后,可以免予执行《标准》,并填申请表格(附表二)存入学生档案。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、免于执行《标准》的残疾学生,仍可以参加三好学生、奖学金、奖学分评选,毕业时《标准》成绩可记为满分,但不评定等级。

第六章  奖励与降低分数

第十八条 认真上好体育课、积极参加体育活动、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及以上者,其《标准》成绩加5分。

   第十九条 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,其《标准》成绩计为不及格,该学年《标准》成绩最高记为59分:

1、评价指标中400米(50*8往返跑)、1000米跑(男)、800米跑(女)、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;

2、体育课无故缺勤,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/10者。

第七章   

第二十条  本细则由学院实施《标准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 

 

          体育工作部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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